从“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看——刑民检察协同互动遏制“套路贷”虚假诉讼(7)
2023-02-07 来源:acgdir.com
李卫俊在被讯问时也承认,其在借款给被害人时,除从正常的翻倍借条中获利,还从虚构的房屋租赁协议、车辆买卖协议等中再次谋取高额非法利益。
四是
从放贷目的、行为手段、社会危害性上进一步综合判断。“套路贷”虚假诉讼行为人意在通过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和违约情形,达到其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手段上,存在签订虚高借条、制造走账流水、恶意抬高债务、“软暴力”催债等情况,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可见,针对类似李卫俊等“套路贷”案件,仅依据民事证据、民事审判规则,通过形式审查难以查明案情。民事检察办案人员与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充分协作,对案件事实进行实质调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以个案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结合案件办理,查找社会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中发现的社会诚信机制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商贸公司存在的无资质经营、团伙性放贷,金融监管缺位等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自下而上推动对虚假诉讼、律师违规代理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金融整治专项活动。通过个案办理,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找准参与社会治理“切入点”,是检察机关探索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路径。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李莉、邹慧娟)
(检察日报)
四是
从放贷目的、行为手段、社会危害性上进一步综合判断。“套路贷”虚假诉讼行为人意在通过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和违约情形,达到其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手段上,存在签订虚高借条、制造走账流水、恶意抬高债务、“软暴力”催债等情况,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可见,针对类似李卫俊等“套路贷”案件,仅依据民事证据、民事审判规则,通过形式审查难以查明案情。民事检察办案人员与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充分协作,对案件事实进行实质调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以个案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结合案件办理,查找社会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中发现的社会诚信机制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商贸公司存在的无资质经营、团伙性放贷,金融监管缺位等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自下而上推动对虚假诉讼、律师违规代理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金融整治专项活动。通过个案办理,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找准参与社会治理“切入点”,是检察机关探索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路径。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李莉、邹慧娟)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