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看——刑民检察协同互动遏制“套路贷”虚假诉讼
2023-02-07 来源:acgdir.com
从“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看——
刑民检察协同互动 遏制“套路贷”虚假诉讼
编者按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引发的新型虚假诉讼时有发生,其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检察日报》“观点·案例”聚焦最高检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检例第87号),邀请法学专家、办案检察官就如何强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职能协同,如何参与社会治理等问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最高检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
(检例第87号)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以来,李卫俊以其开设的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汇丰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为载体,纠集冯小陶、王岩、陆云波、丁众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实施高利放贷活动,逐步形成以李卫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以欺骗、利诱等手段,让借款人虚写远高于本金的借条、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人,制造虚假给付事实。随后,采用电话骚扰、言语恐吓、堵锁换锁等“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索要高额利息,或者以收取利息为名让其虚写借条。在借款人无法给付时,又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或者主持签订调解协议。李卫俊等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逼迫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偿还债务,造成5人被司法拘留,26人被限制高消费,21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名被害人名下房产6处、车辆7辆被查封。
2018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以李卫俊等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月25日,金坛区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日,金坛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卫俊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9年6月至7月,金坛区检察院对该批50件涉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8件案件提请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9月,金坛区法院对42件案件裁定再审。10月,金坛区法院对该批50件案件一并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