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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打造声誉风险管理长效机制(2)

2023-02-06 来源:acgdir.com
在客户信息使用上,要从法律意识、业务流程、管理措施等各方面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塑造良好声誉,提升核心竞争力。
再次,要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应对虚假信息。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信心和信息市场。由于缺乏严格的信息审核把关,各种网络平台账号关于金融的虚假信息泛滥,且很多出于牟利动机,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应对这些虚假信息,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防范陷入“敲诈陷阱”。民事维权上,对于侵犯名誉权等网络侵权行为,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向网络平台提供初步证据和身份信息,要求其核实情况,如属实,网络平台应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对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如果网络用户捏造和歪曲事实、严重失实、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金融机构名誉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网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而又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行政维权上,相较于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往往是途径更多、效率更高的法律维权方式。
金融机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网信办出台的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必要时也可请求监管部门协助。刑事维权上,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网络用户,造成违法信息、违法视频传播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都可能构成犯罪。金融机构可依据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两高”2019年相关解释进行报警维权。行业组织维权上,对于重大虚假信息,金融机构可以请求行业组织通过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等方式进行辟谣、澄清以及协助进行法律交涉。同时,可推动行业组织建设“信息澄清平台”,加快形成公认的权威信息来源,借助主流媒体报道及时有效阻断虚假金融信息传播。
(责任编辑:马慜 )
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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