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福利姬”交易:未成年女孩卖裸露照交易从线上到线下(2)
2022-11-12 来源:acgdir.com
婉月给自己填的好友位是77,她喜欢77这个数字。通过好友认证的人能看到她的一些“福利”视频。
婉月了解“福利姬”的工作,但没有正式卖过图包。她赚的钱全部来自别人加她好友给的红包。
之前,群里有一个男生加她,自称是读建筑系的大学生。在听闻婉月没钱买手机之后,前后打了三千块钱给她,婉月于是买了自己第一部手机,这个男生也成了她口中的“大佬”,“但那个男生没有对我提任何要求,甚至都没要视频” 。
目前为止,婉月拍的视频不多,她只有趁父母不在家,拉上窗帘才敢拍照。
千颜今年国庆期间第一次做“福利姬”,也是背着父母拍的照片。她从网上买了“软妹COS连裤袜”和“女仆装”,学着其他“福利姬”的样子摆造型。
她是个喜欢COS的高一女孩儿,平时喜欢拍照,自己的照片被人喜欢,她能获得“满足感”。一次偶然,她在网络上看到“福利姬”的照片,发现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赚快钱,她没有抵制住诱惑。
引流
千颜只用半天时间就学会了用娇嗔软语去讨好“金主”。她目标明确——刺激有需要的人消费。
网络是“福利姬”活跃的主要阵地,她们聚集在几个客户端软件上,每天会发布几张衣着性感裸露的照片,加上具有挑逗性的文字,或者是一段或几段视频。
其中,尺度比较大的照片会加码,购买图集需要支付贝壳或者金币等虚拟货币,如6元钱可以兑换420贝壳,或者1元兑换100金币。一组照片一到二十几张不等,收费200到1500贝壳或100到2000金币。
她们会在不少照片中,标记个人QQ或微博水印进行引流。
很多“福利姬”设立了消费门槛,QQ验证消息时,一个买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渠道知道我、不消费别加、最低消费xx想好了再加”。“不买别加、口嗨勿扰”等也出现在“福利姬”QQ、微博的个人信息中。
一位网名叫“猫九”的“福利姬”就直言不讳在她的QQ空间中发布签名:“不上车的我要清理人了”。
“福利姬”售卖的产品一般包括图包、视频,以及所谓“原味”(女孩子穿过的贴身物品)和会员。
一些“福利姬”签约大平台,背靠平台带来的流量赚钱;有的则是单打独斗。
在这些平台或者群里,“金主”们依据自己的喜好,围观各种“福利”图。“福利姬”们成了被窥探的对象,她们像陈列在橱窗里的商品,明码标价,任人挑选。
平台的存在像是法外之地。“这些平台起了教唆或者渲染的作用,平台应该对这些楼主、博主起规范和监管作用。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管,要有平台责任意识。”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
婉月了解“福利姬”的工作,但没有正式卖过图包。她赚的钱全部来自别人加她好友给的红包。
之前,群里有一个男生加她,自称是读建筑系的大学生。在听闻婉月没钱买手机之后,前后打了三千块钱给她,婉月于是买了自己第一部手机,这个男生也成了她口中的“大佬”,“但那个男生没有对我提任何要求,甚至都没要视频” 。
目前为止,婉月拍的视频不多,她只有趁父母不在家,拉上窗帘才敢拍照。
千颜今年国庆期间第一次做“福利姬”,也是背着父母拍的照片。她从网上买了“软妹COS连裤袜”和“女仆装”,学着其他“福利姬”的样子摆造型。
她是个喜欢COS的高一女孩儿,平时喜欢拍照,自己的照片被人喜欢,她能获得“满足感”。一次偶然,她在网络上看到“福利姬”的照片,发现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赚快钱,她没有抵制住诱惑。
引流
千颜只用半天时间就学会了用娇嗔软语去讨好“金主”。她目标明确——刺激有需要的人消费。
网络是“福利姬”活跃的主要阵地,她们聚集在几个客户端软件上,每天会发布几张衣着性感裸露的照片,加上具有挑逗性的文字,或者是一段或几段视频。
其中,尺度比较大的照片会加码,购买图集需要支付贝壳或者金币等虚拟货币,如6元钱可以兑换420贝壳,或者1元兑换100金币。一组照片一到二十几张不等,收费200到1500贝壳或100到2000金币。
她们会在不少照片中,标记个人QQ或微博水印进行引流。
很多“福利姬”设立了消费门槛,QQ验证消息时,一个买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渠道知道我、不消费别加、最低消费xx想好了再加”。“不买别加、口嗨勿扰”等也出现在“福利姬”QQ、微博的个人信息中。
一位网名叫“猫九”的“福利姬”就直言不讳在她的QQ空间中发布签名:“不上车的我要清理人了”。
“福利姬”售卖的产品一般包括图包、视频,以及所谓“原味”(女孩子穿过的贴身物品)和会员。
一些“福利姬”签约大平台,背靠平台带来的流量赚钱;有的则是单打独斗。
在这些平台或者群里,“金主”们依据自己的喜好,围观各种“福利”图。“福利姬”们成了被窥探的对象,她们像陈列在橱窗里的商品,明码标价,任人挑选。
平台的存在像是法外之地。“这些平台起了教唆或者渲染的作用,平台应该对这些楼主、博主起规范和监管作用。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管,要有平台责任意识。”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